政策美国2026-11-02来源:The Employer Handbook

美国法院裁定:降职降薪近1.2万美元不构成"强迫退休",年龄歧视诉讼败诉

一名60岁的消防局行政经理在职责缩减、薪资下调约1.2万美元、并被更年轻人员接替后,以年龄歧视为由提起诉讼,主张雇主构成"建设性解雇"(constructive discharge)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初审裁决,认定雇主胜诉:法院认为,相关岗位调整虽然不利,但尚未达到使辞职成为"唯一合理选择"的程度;同时,现有证据显示雇主曾多次尝试保留该员工,而非蓄意将其逼走。员工的建设性解雇主张因此未能成立。

该经理曾长期获得良好绩效评估,后因下属批评其管理风格及预算、IT处理能力,雇主随即重新设计其岗位。其直属上级曾私下准备一份更为严苛的考核意见,但刻意未经HR审批流程,以保全该员工的绩效加薪。最终,雇主移除其管理职责,将岗位责任范围压缩,并削减薪酬近1.2万美元。劳动协议规定岗位变更须达至少40%的职责变化方可触发相关流程,HR以提案超期为由拒绝了员工后续提出的较大幅度调整方案。

💡 对出海企业:出海企业在海外对员工实施降职降薪或岗位重组时,即便涉及年龄较大的员工,只要能举证存在"留用意图"且岗位变化未达到逼迫辞职的程度,即可在美国法院形成有效抗辩;但须注意留存完整的绩效记录、沟通过程及调岗决策文件,以防建设性解雇或年龄歧视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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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年龄歧视#建设性解雇#劳动诉讼#美国劳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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