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劳工部明确:混合办公员工自愿"分段通勤"无需计薪
美国劳工部薪资与工时司于7月22日发布意见函FLSA2026-9,明确非豁免员工在自愿将工作日拆分为居家+办公室两段的情况下,中途通勤时间通常属于不可补偿的"普通通勤",不计入"工作时长",即使该员工在家中已实际从事了应计薪的工作。
长期以来,FLSA第785.35条规定普通上下班通勤不计薪,第785.38条规定工作日内在不同工作地点间的通行须计薪,两者之间存在灰色地带——员工一旦在家办公,家是否构成"工作地点",导致中途往返公司的时间需要付薪?这一模糊性迫使许多雇主禁止非豁免小时工采用分段弹性安排。FLSA2026-9明确将此类"自愿分段通勤"列为工作日中的第三类不计薪时段(与正式用餐休息、脱岗时间并列),彻底消除了雇主在合规层面的顾虑。对于在美国雇用非豁免/小时制员工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,这一意见函为推行"居家+办公室"弹性混合模式提供了明确的合规依据,但须注意安排须以员工"自愿"为前提,且需在薪资记录与排班设计上规范留存证据,以应对潜在的劳资纠纷。
💡 对出海企业:在美运营含小时工团队的出海企业可合规推行分段混合办公,无需为员工中途通勤额外付薪,但须确保安排属员工自愿并做好文件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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