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美国2026-09-16来源:The Employer Handbook

员工申请无薪假作为残障便利措施,雇主以240小时带薪假替代——法院支持雇主

一名联邦雇员因抑郁症和心律不齐申请无薪假或横向调岗,雇主提供约240小时带薪假灵活使用及降级职位,第十一巡回法院裁定雇主已尽合理便利义务,员工"偏好特定方案"不构成雇主拒绝合理便利的依据。

本案涉及美国《美国残障人士法》(ADA)下"合理便利"的边界问题。第十一巡回法院明确:雇主提供的替代方案只要"合理可行",即便不是员工首选,亦满足法律要求;员工以"想保留带薪假应对假期或家庭紧急情况"为由拒绝,不足以使雇主方案变为"不合理"。对于在美国雇用本地员工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,此判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:HR在处理残障/健康相关调岗或休假申请时,应形成书面记录,提供多种合理替代方案,并充分文档化沟通过程,以降低ADA诉讼风险。

💡 对出海企业:在美用工的出海企业HR需注意:面对员工残障便利申请,提供合理替代方案(如带薪假灵活使用)并留存书面记录,即可有效抵御ADA诉讼,无需一味满足员工指定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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